戰國策卷三十三
中山
鮑本中山 漢為國,有盧奴、北平、北新城、唐、深澤、苦陘、安國、曲逆、望都、新市。補曰:索隱云,中山,故鮮虞國,姬姓也。路史,杜佑云,常山靈壽,中山國,有故城,城中有山,故號中山。漢中山王靖始移居盧奴。大事記,威烈王十二年,中山武公初立。又按左傳,昭公十二年,晉荀吳假道於鮮虞,滅肥。是冬,晉復伐鮮虞。杜預云,鮮虞,白狄別種,在中山新市縣。中山名始見定公四年。晉合諸侯召陵,謀為蔡伐楚,荀寅曰,諸侯方貳,中山不服,無損於楚,而失中山,不如辭蔡侯。則是時勢已漸強,能為晉之輕重矣。史趙世家是年書中山武公初立。意者其國益強,遂建國備諸侯之制,與中夏伉歟?
魏文侯欲殘中山
魏文侯〔一〕欲殘〔二〕中山。常莊談〔三〕謂趙襄子〔四〕曰:「魏并中山,必無趙矣〔五〕。公何不請公子傾以為正妻,因封之中山,是中山復立也〔六〕。」
〔一〕 姚本文侯,魏桓子之孫也。
〔二〕 姚本殘,滅之也。
〔三〕 姚本襄子臣也。 鮑本趙人。
〔四〕 鮑本「襄」作「桓」。○ 正曰:按大事記,威烈王元年,趙襄子卒,以兄伯魯之孫獻子浣為後。襄子之弟桓子逐浣自立。二年,桓子卒,獻子復位。魏桓子卒,子斯立,亦在威烈王元年。十七年獻子卒,子籍立,是年文侯使樂羊伐中山,克之。此策云文侯欲殘中山,必在前,恐是獻子之時,桓子止下年,未可定為其時也。
〔五〕 姚本并,兼也。兼有中山,必復以次取趙。
〔六〕 姚本公子傾,魏君之女,封之於中山以為邑,是則中山不殘也。故云「中山復立」,猶存也。
犀首立五王
犀首立五王〔一〕,而中山後持〔二〕。齊謂趙、魏曰:「寡人羞與中山並為王,願與大國伐之,以廢其王。」中山聞之,大恐。召張登〔三〕而告之曰:「寡人且王,齊謂趙、魏曰,羞與寡人並為王,而欲伐寡人。恐亡其國,不在索王〔四〕。非子莫能吾救。」登對曰:「君為臣多車重幣,臣請見田嬰。」中山之君遣之齊。見嬰子曰:「臣聞君欲廢中山之王,將與趙、魏伐之,過矣。以中山之小,而三國伐之,中山雖益廢王,猶且聽也〔五〕。且中山恐,必為趙、魏廢其王而務附焉〔六〕。是君為趙、魏驅羊也〔七〕,非齊之利也。豈若中山廢其王而事齊哉?」
〔一〕 姚本立五國使稱王,齊、趙、魏、燕、中山也。 鮑本秦、韓、燕、宋、中山也。楚,春秋時王。齊宣、魏惠,顯王三十五年王。趙武靈獨不王。其後秦惠十二年,韓宣惠、燕易王王。明年,秦惠始王。秦惠改元之七年,宋偃始王。故武靈八年書五國相王,即秦七年也。正曰:大事記,周顯王四十六年,韓、燕、中山皆稱王,趙獨稱君,其後亦稱王。解題按,戰國策犀首立五王,高氏以為齊、趙、魏、燕、中山,鮑氏以為秦、韓、燕、宋、中山,二家之說皆非也。齊、魏王已久,秦之王出於張儀,宋、中山俱小國。使宋是時稱王,齊何為獨怒中山?況偃之稱王,又在慎靚之三年乎?然則犀首所立五王,其可考者,韓、燕、趙、中山,其一則不可考也。趙武靈王初稱君,世家十一年書王召公子職於韓,則是時已稱王矣。七國惟楚僭王,遠在春秋之世。其餘六國,魏最先,趙最後。又顯王三十五年,齊宣王、魏惠王與諸侯會于徐州以相王。解題云齊、魏之王,以國策考之,蓋在魏拔邯鄲之歲,顯王十六年。而秦紀今年又書齊、魏為王,未知孰是?然策所載,似得其實。蓋魏以邯鄲之勝,齊以桂陵之勝,各僭稱王。若今歲魏方衰弱,齊亦未有大功,何為驟稱王乎?今年書相王者,齊、魏僭王已久,至是共會諸侯,欲其皆王,以同己之僭也。秦紀所書,或者齊、魏前此稱王於其國,至此名號始通於諸侯乎?又顯王四十四年,秦初稱王,解題云,張儀之請也。秦紀書魏君稱王,衍一「魏」字。愚按,趙世家武靈王十年,五國相王,趙獨否曰,無其實,敢處其名乎?令國人謂己曰君。十一年始云王召公子職也。然則云五國相王者,謂五國皆稱王,非謂在此年也。鮑誤。
〔二〕 姚本持中山小,故後立之。 鮑本持,猶疑也,立之後而復疑。
〔三〕 姚本張登,中山臣也。
〔四〕 鮑本今所謀者救亡爾,不求為王。
〔五〕 姚本益,大也。猶,尚也。雖大,廢之,尚且聽命,不敢貳也。 鮑本益,猶甚也,言事有甚於此者。
〔六〕 姚本務附,親也。必為趙、魏不敢稱王,而親附趙、魏以自也。 鮑本附趙、魏也。主廢者齊,故不附之。
〔七〕 姚本言君以趙、魏伐中山,中山恐亡,必受命於趙、魏,是君為趙、魏驅羊,而使得食之。
田嬰曰:「柰何?」張登曰:「今君召中山,與之遇而許之王,中山必喜而絕趙、魏。趙、魏怒而攻中山,中山急而為君難其王〔一〕,則中山必恐,為君廢王事齊〔二〕。彼患亡其國,是君廢其王而亡〔三〕其國,賢於為趙、魏驅羊也。」田嬰曰:「諾。」張丑曰:「不可。臣聞之,同欲者相憎,同憂者相親。今五國相與王也,負海不與焉〔四〕。此是欲皆在為王。而憂在負海〔五〕。今召中山,與之遇而許之王,是奪五〔六〕國而益負海也〔七〕。致中山而塞四國,四國寒心。必先與之王而故親之,是君臨中山而失四國也。且張登之為人也,善以微計薦中山之君久矣〔八〕,難信以為利〔九〕。」
〔一〕 鮑本難,則所謂「羞與為王」。
〔二〕 鮑本不王中山,齊志也。今為廢之,所以事齊。
〔三〕 鮑本「亡」作「立」。○
〔四〕 姚本負海,齊也。五國之中,齊不欲與之同王也。 鮑本負海,齊也,先已王。補曰:高註「齊不欲與之同王」,則「與」如字。
〔五〕 鮑本憂齊廢之。
〔六〕 鮑本「五」作「四」。○ 下同。正曰:一本下三處作「四」,姚同。疑此有誤。
〔七〕 鮑本中山與四國同欲,今與齊遇,是奪彼而益我也。
〔八〕 姚本薦,進也。張登善以微計進其君也。
〔九〕 姚本不可信其言以為己利也。
田嬰不聽〔一〕。果召中山君而許之王。張登因謂趙、魏曰:「齊欲伐河東〔二〕。何以知之?齊羞與中山之〔三〕為王甚矣,今召中山,與之遇而許之王,是欲用其兵也。豈若令大國先與之王,以止其遇哉?」趙、魏許諾,果與中山王而親之。中山果絕齊而從趙、魏。
〔一〕 姚本不聽張丑之言也。
〔二〕 鮑本河東,魏地。
〔三〕 鮑本「之」作「並」。○
中山與燕趙為王
中山與燕、趙為王,齊閉關不通中山之使,其言曰:「我萬乘之國也,中山千〔一〕乘之國也,何侔〔二〕名於我?」欲割平邑〔三〕以賂燕、趙,出兵以攻中山。
〔一〕 鮑本「千」作「百」。○ 補曰:一本作「千」。
〔二〕 姚本侔,等。
〔三〕 姚本平邑,燕邑。 鮑本屬代郡。正曰:正義引括地志,平邑故城在魏州昌樂縣東北。見趙世家。
藍諸君〔一〕患之。張登謂藍諸君曰:「公何患於齊?」藍諸君曰:「齊強,萬乘之國,恥與中山侔名,不憚割地以賂燕、趙,出兵以攻中山。燕、趙好位〔二〕而貪地,吾恐其不吾據也。大者危國,次者廢王,柰何吾弗患也?」張登曰:「請令燕、趙固〔三〕輔中山而成其王,事遂定。公欲之乎?」藍諸君曰:「此所欲也。」曰:「請以公為齊王〔四〕而登試說公。可,乃行之。」藍諸君曰:「願聞其說。」
〔一〕 鮑本中山相也。補曰:索隱云,戰國策「望諸」作「藍諸」。愚按,燕策,「望諸相中山」,恐即此人,與樂毅同號者。索隱指為毅,則誤矣。
〔二〕 姚本一作「倍」。曾作「位」。 鮑本「位」作「倍」。○ 倍,謂背約。
〔三〕 鮑本固,言輔之堅。
〔四〕 鮑本閔。
登曰:「王之所以不憚割地以賂燕、趙,出兵以攻中山者,其實欲廢中山之王也。王曰:『然。』然則王之為費且危。夫割地以賂燕、趙,是強敵也;出兵以攻中山,首〔一〕難也。王行二者,所求中山未必得。王如用臣之道,地不虧而兵不用,中山可廢也。王必曰:『子之道柰何?』」藍諸君曰:「然則子之道柰何?」張登曰:「王發重使,使告中山君曰:『寡人所以閉關不通使者,為中山之獨與燕、趙為王,而寡人不與聞焉〔二〕,是以隘〔三〕之。王苟舉趾〔四〕以見寡人,請亦佐君。』中山恐燕、趙之不己據也,今齊之辭云『
即佐王』,中山必遁燕、趙,與王相見〔五〕。燕、趙聞之,怒絕之〔六〕,王亦絕之,是中山孤,孤何得無廢。以此說齊王,齊王聽乎?」藍諸君曰;「是則必聽矣,此所以廢之,何在其所存之矣〔七〕。」張登曰:「此王〔八〕所以存者也。齊以是辭來,因言告燕、趙而無往〔九〕,以積厚於燕、趙。燕、趙必曰:『齊之欲割平邑以賂我者,非欲廢中山之王也;徒欲以離我於中山,而己親之也。』雖百平邑,燕、趙必不受也。」藍諸君曰:「善。」
〔一〕 姚本首,始也。 鮑本首為攻伐之難。
〔二〕 鮑本此王此君皆中山。正曰:「王發重使」之王,指齊王。
〔三〕 鮑本隘,亦不通也。補曰:隘,當讀作「阨」。
〔四〕 鮑本「趾」上補「玉」字。○
〔五〕 鮑本此并齊王。補曰:「王苟舉趾」與「即佐王」之王,指中山王。
〔六〕 姚本絕中山也。 鮑本「怒」上有「必」字。○
〔七〕 姚本言以此說齊,齊必從。然適足廢其王耳,何所以存之利。 鮑本「所」下有「以」字。○札記今本「所」下有「以」字。
〔八〕 鮑本此王,中山。
〔九〕 鮑本以齊王言告之,而不往齊。
遣張登往,果以是辭來。中山因告燕、趙而不往,燕、趙果俱輔中山而使其王。事遂定。〔一〕
〔一〕 鮑本彪謂:張登億則屢中,言之必可行者也。雖其用智有捭闔風氣,而文無害,亦狡獪可喜,非君子之所排也。正曰:捭闔狡獪,豈非君子之所排者?因其文之可喜,而謂其術之無害,悖矣!
司馬使趙
司馬使趙,為己求相中山〔一〕。公孫弘陰知之〔二〕。中山君出,司馬御,公孫弘參乘。弘曰:「為人臣,招大國之威,以為己求相,於君何如?」君曰:「吾食其肉,不以分人。」司馬頓首於軾曰:「臣自知死至矣!」君曰:「何也?」「臣〔三〕抵罪〔四〕。」君曰:「行,吾知之矣〔五〕。」居頃之,趙使來,為司馬求相。中山君大疑公孫弘,公孫弘走出。〔六〕
〔一〕 姚本,中山臣也。使於趙為之求相於中山也。鮑本「」作「喜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「」、「喜」同字。吳氏補引徐廣注史記及鄒陽書作「喜」字也。
〔二〕 姚本知其因趙求為相也。
〔三〕 鮑本「臣」上補「曰」字。○ 補曰:恐缺「曰」字。
〔四〕 姚本抵,當也。
〔五〕 鮑本行,使之行車。二人雅不相善,弘無故云然,似欲中喜者,故知。
〔六〕 鮑本補曰:太史公自序,司馬氏其在衛者,相中山。徐廣云,名喜。鄒陽書,司馬喜臏於宋而相中山。按戰國有兩公孫弘,一在齊,為孟嘗君見秦昭王,一即此人。與漢平津為三。韓子云,公孫弘斷髮而為越王騎,又一人也。
司馬三相中山
司馬三相中山,陰簡難之〔一〕。田簡謂司馬曰:「趙使者來屬耳〔二〕,獨不可語陰簡之美乎〔三〕?趙必請之,君與之,即公無內難矣。君弗與趙,公因勸君立之以為正妻。陰簡之德公,無所窮矣。」果令趙請〔四〕,君弗與。司馬曰:「君弗與趙,趙王〔五〕必大怒;大怒則君必危矣。然則立以為妻,固無請人之妻不得而怨人者也。」
〔一〕 姚本陰簡,中山君美人也。難,惡也。 鮑本陰簡,姬名也。難,謂忌之。
〔二〕 鮑本霍光傳注,屬,近也。正曰:詩,「屬耳于垣」。史記注,屬,猶注也。言趙使屬耳中山之事。
〔三〕 鮑本趙使近至宜有報,可因報使言之趙也。
〔四〕 鮑本「請」下補「之」字。○ 札記今本「請」下有「之」字,乃誤涉鮑也。
〔五〕 鮑本武靈。
田簡自謂取使〔一〕,可以為司馬,可以為陰簡,可以令趙勿請也。〔二〕
〔一〕 鮑本「謂」作「為」。○ 取,請為使也。正曰:自謂可以取趙使。此書取字如此者,多為與之善,而得其心之義。
〔二〕 鮑本簡請使耳,實喜自使。見下。正曰:此章以為語趙使,下章以為司馬喜使說趙王,此正記所傳之異。兩「可以為」之「為」,去聲。
陰姬與江姬爭為后
陰姬與江姬爭為后。司馬謂陰姬公〔一〕曰:「事成,則有土子民〔二〕;不成,則恐無身。欲成之,何不見臣乎〔三〕?」陰姬公稽首〔四〕曰:「誠如君言,事何可豫道者〔五〕。」司馬即奏書中山王〔六〕曰:「臣聞弱趙強中山。」中山王悅而見之曰:「願聞弱趙強中山之說。」司馬曰:「臣願之趙,觀其地形險阻,人民貧富,君臣賢不肖,商〔七〕敵為資,未可豫陳也。」中山王遣之。
〔一〕 鮑本姬父也。
〔二〕 鮑本「子」作「得」。○ 言公得封。補曰:一本「子民」。姚同。
〔三〕 鮑本怪其不來謀。
〔四〕 鮑本首至地也。
〔五〕 鮑本言將厚報之,未可先言。
〔六〕 鮑本補「王」字。○
〔七〕 鮑本商,較之。
見趙王〔一〕曰:「臣聞趙,天下善為音,佳麗〔二〕人之所出也。今者,臣來至境,入都邑,觀人民謠俗〔三〕,容貌顏色,殊無佳麗好美者。以臣所行多矣,周流無所不通〔四〕,未嘗見人如中山陰姬者也。不知者,特以為神,力〔五〕言不能及也。其容貌顏色,固已過絕人矣。若乃其眉目准頞權衡〔六〕,犀角偃月〔七〕,彼乃帝王之后,非諸侯之姬也。」趙王意移,大悅曰:「吾願請之,何如?」司馬曰:「臣竊見其佳麗,口不能無道爾。即欲請之,是非臣所敢議,願王無泄也。」
〔一〕 鮑本武靈。
〔二〕 姚本佳,大。麗,美。
〔三〕 鮑本徒歌曰謠。
〔四〕 鮑本「通」作「至」。○
〔五〕 鮑本「力」作「人」。○ 正曰:盡力言之。 札記今本「力」作「人」,乃誤涉鮑也。丕烈案:「神」字句絕。楚策「非知而見之者以為神」,可證。
〔六〕 鮑本准,鼻。頞,鼻莖。權,輔骨,當作顴。衡,眉上。正曰:准,鼻頭。頞,額也。見孟子「蹙額」註。蔡澤傳「蹙齃」,索隱云,鼻蹙眉。
〔七〕 鮑本犀角,首骨。偃月,額骨。
司馬辭去,歸報中山王曰:「趙王非賢王也。不好道德,而好聲色;不好仁義,而好勇力。臣聞其乃欲請所謂陰姬者。」中山王作色不悅。司馬喜曰:「趙強國也,其請之必矣。王如不與,即社稷危矣;與之,即為諸侯笑。」中山王曰:「為將奈何?」司馬曰:「王立為后,以絕趙王之意。世無請后者。雖欲得請之,鄰國不與也。〔一〕」中山王遂立以為后,趙王亦無請言也。〔二〕
〔一〕 姚本禮無請后之義,鄰國必責之而不與。
〔二〕 鮑本此兩章一事爾,而曲折小差。著書者,自以所聞駁異也。然則此書之作,亦至慎矣。補曰:司馬喜繩陰姬以語趙王,而脅君以行詐取寵,視張儀於鄭袖,其惡尤甚。記者好夸,何慎之有。
主父欲伐中山
主父〔一〕欲伐中山,使李疵〔二〕觀之。李疵曰:「可伐也。君弗攻,恐後天下。」主父曰:「何以?」對曰:「中山之君,所傾蓋與車〔三〕而朝窮閭隘巷之士者〔四〕,七十家。」主父曰:「是賢君也,安可伐?」李疵曰:「不然。舉士,則民務名不存本〔五〕;朝賢,則耕者惰而戰士懦〔六〕。若此不亡者,未之有也。」〔七〕
〔一〕 姚本主父,趙武靈王也。
〔二〕 姚本疵,趙臣也。
〔三〕 鮑本「車」下有「者」字。○ 傾者,卻不御也。與之同車。皆所尊禮者。補曰:一本「車」下無「者」字。
〔四〕 鮑本君而朝士,亦尊禮也。
〔五〕 鮑本本,謂農業。
〔六〕 鮑本皆不強力也,以賢者不耕戰故。
〔七〕 鮑本彪謂:李疵小人也,乃欲使人君廢賢而置士。夫賢者在位,將使耕者愈力,戰士愈奮,而誰敢惰懦?且不賢而耕且戰,民之分也,何敢與賢者並。民惟不務名耳,豈有務名而不趨於善者乎?若疵者,小人之無忌憚者也。補曰:韓非子有,末云,舉兵而伐中山,遂滅也。嘗讀商君之言曰,國之所以興者,農戰也。民求官爵不以農戰,而巧言虛道者,其國必削。詩、書、禮、樂、善、修、仁、廉、辯、慧,國有十者,上無使守戰,敵至必削,下民必貧。此商君所以遺禮義,上首功,而富國強兵之術也。武靈胡服騎射,一反先王之教,其桀驁之志,使卒不死而獲逞,有以異於秦乎?李疵者,窺見其所大欲,故以舍士急耕戰之說導之。當時風聲氣習,不約而合,其悖繆固不足辨也。抑其所稱中山之事者,殆未必然。大事記據呂氏春秋,「晉太史屠黍謂周威公曰,天生民而令有別。有別,人之義也,所以異於禽獸麋鹿也,君臣上下之所以立也。中山之俗,以晝為夜,以夜繼日,男女切倚,固無休息,其主弗之惡,此亡國之風也。居二休,中山果亡」。其亡之故可考矣。使賢俊盛多,尊禮無失,則當時風俗,安得至此乎。
中山君饗都士〔校一〕
〔校一〕此篇姚本與《主父欲伐中山》連篇,鮑本分為兩篇。據文義,從鮑本。
中山君〔一〕饗都士〔二〕,大夫司馬子期〔三〕在焉。羊羹不遍,司馬子期怒而走於楚,說楚王〔四〕伐中山,中山君亡〔五〕。有二人挈戈而隨其後者,中山君顧謂二人:「子奚為者也?」二人對曰:「臣有父,嘗餓且死,君下壺〔六〕餌之〔七〕。臣父且死,曰;『中山有事〔八〕,汝必死之。』故來死君〔九〕也。」中山君喟然而仰歎曰:「與不期眾少,其於當厄〔一○〕;怨不期深淺,其於傷心〔一一〕。吾以一杯羊羹亡國,以一壺得士二人〔一二〕。」
〔一〕 鮑本史不出,不名謚。正曰:中山武公。見世家、年表。此策則時不可考。
〔二〕 鮑本霍光傳「都士」注,都,試也。此言已試而饗之。正曰:按光傳「都肄郎羽林」,孟康云,都,試也;師古,謂總閱試習。此都邑之都,與彼義不類。
〔三〕 鮑本中山人,後為楚昭卿。正曰:左氏定四年昭王出走,「子期似王」注,「昭王兄,公子結也」。後為司馬。惠王時,白公殺之。說苑屢稱司馬子期。「司馬」,官名。此自一人,「司馬」則姓也。
〔四〕 鮑本昭,正曰:妄引。
〔五〕 姚本亡,走也。 鮑本亡,去國也。
〔六〕 鮑本下,以與之。,小食。
〔七〕 鮑本「餌之」作「臣父」。○ 補曰:一本「壺餌之」,「臣父」字不重出。姚同。
〔八〕 鮑本戎事。
〔九〕 鮑本將為君死。
〔一○〕姚本言人之施與,不期多少,當其厄之時而惠及之,必厚德己也。一之施,而有二子之報。 鮑本其,指物辭,猶在也。言施與當在厄時。
〔一一〕姚本人之相怨,不在深淺也。苟傷其心,則怨重也。羊羹不遍,而有出亡之患也。 鮑本傷人之心雖淺,怨也。
〔一二〕姚本詩云,「無言不讎,無德不報」,此之謂也。 鮑本補曰:此章與左傳華元饗士、趙宣子食翳桑餓人事類,似合為一也。集韻,「」亦作「」,蘇昆反。熟食曰「」。
樂羊為魏將
樂羊為魏將,攻中山。其子時在中山,中山君烹之,作羹致於樂羊。樂羊〔一〕食之。古今稱之〔二〕:樂羊食子以自信,明害父以求法〔三〕。
〔一〕 鮑本「樂」下無「羊」字。○
〔二〕 鮑本「稱之」下補「曰」字。○
〔三〕 鮑本此害於父道,而羊為之,求為殉國之法也。補曰,說見趙策。
昭王既息民繕兵〔校一〕
〔校一〕鮑本此篇在《秦策》。
昭王既息民繕兵,復欲伐趙〔一〕。武安君曰:「不可。」王曰:「前年國虛民飢,君不量百姓之力,求益軍糧以滅趙。今寡人息民以養士,蓄積糧食〔二〕,三軍之俸〔三〕有倍於前,而曰『不可』,其說何也?」
〔一〕 鮑本圍邯鄲也。
〔二〕 鮑本「食」作「實」。○
〔三〕 鮑本集韻,俸,秩祿也。
武安君曰:「長平〔一〕之事,秦軍大剋〔二〕,趙軍大破;秦人歡喜,趙人畏懼。秦民之死者厚葬,傷者厚養,勞者相饗〔三〕,飲食餔餽〔四〕,以靡〔五〕其財;趙人之死者不得收,傷者不得療〔六〕,涕泣相哀,戮力〔七〕同憂,耕田疾作,以生其財。今王發軍,雖倍其前,臣料趙國守備,亦以十倍矣。趙自長平已來,君臣憂懼,早朝晏退〔八〕,卑辭重幣,四面出嫁,結親燕、魏,連好齊、楚,積慮并心,備秦為務。其國內實,其交外成。當今之時,趙未可伐也。」
〔一〕 鮑本後志,泫氏有長平亭,在上黨郡南山中百二十里。事在此四十七年。補曰:正義云,長平,在澤州高平縣西。
〔二〕 鮑本「剋」作「克」。○ 徐鉉曰,勝此物謂之克;若剋,則殺也。正曰:「克」、「剋」字通。
〔三〕 鮑本鄉人飲酒也。
〔四〕 姚本吳謂食為餽,祭鬼亦為餽。古文通用,讀與「饋」同。 鮑本餔,申時食。正曰:以食食之曰餔餽,即餽餉也。祭鬼本高注,非。
〔五〕 姚本靡,猶濃麗也。若靡依之比。 鮑本集韻,「靡」,「糜」通,壞也。
〔六〕 鮑本治也。
〔七〕 姚本戮力,勉力也。其字從力。 鮑本戮,并力。
〔八〕 鮑本「退」作「罷。」○
王曰:「寡人既以興師矣。」乃使五校〔一〕大夫王陵將而伐趙。陵戰失利,亡五校〔二〕。王欲使武安君,武安君稱疾不行。王乃使應侯往見武安君,責之曰:「楚,地方五千里,持戟百萬。君前率數萬之眾入楚,拔鄢、郢,焚其廟,東至竟陵〔三〕,楚人震恐〔四〕,東徙〔五〕而不敢西向。韓、魏相率,興兵甚眾,君所將之〔六〕不能半之,而與戰之〔七〕於伊闕〔八〕,大破二國之軍,流血漂鹵〔九〕,斬首二十四萬。韓、魏以故至今〔一○〕稱東藩。此君之功,天下莫不聞。今趙卒之死於長平者已十七、八〔一一〕,其國虛弱,是以寡人〔一二〕大發軍,人數倍〔一三〕於趙國之眾,願使君將,必欲滅之矣。君嘗以寡擊眾,取勝如神,況以彊擊弱,以眾擊寡乎?」
〔一〕 姚本五校,軍營也。校,音明孝反。 鮑本衍「五」字。集韻,校,木為欄格也。軍部及養馬用之。故軍尉、馬官以為號。 札記鮑衍「五」字。丕烈案:此誤甚也,當衍「校」字。秦本紀云,「五大夫陵攻趙邯鄲」。白起傳云,「使五大夫王陵攻趙邯鄲」。是其證矣。五大夫,秦爵。下「亡五校」云云,今誤截其半入此句下。
〔二〕 姚本蓋亡其營校之部也。
〔三〕 鮑本後志,屬江夏。起此二十八年取鄢,二十九年取郢。補曰:竟陵在郢州長壽縣南,今復州亦其地。焚其廟,即所謂燒夷陵先王之墓也。
〔四〕 鮑本震,劈靂震動也,故為恐。
〔五〕 鮑本徙陳。
〔六〕 鮑本「之」下補「卒」字。○ 補曰:當有「卒」字。大事記補。
〔七〕 鮑本補曰:當是「之戰」。
〔八〕 鮑本十四年。
〔九〕 姚本鹵,大漂也。言殺人多而流血漂浮鹵也。 鮑本「鹵」,「櫓」同,大盾也。
〔一○〕鮑本無「至今」二字。○
〔一一〕姚本言十分死其七、八分也。
〔一二〕鮑本睢稱王命,故云。
〔一三〕鮑本「倍」作「君」,又改為「倍」。○
武安君曰:「是時楚王〔一〕恃其國大,不恤其政,而群臣相妒以功,諂諛〔二〕用事,良臣斥疏〔三〕,百姓心離,城池不修,既無良臣,又無守備。故起所以得引兵深入,多倍城邑〔四〕,發梁焚舟以專民〔五〕,以掠〔六〕於郊野,以足軍食。當此之時,秦中士卒,以軍中為家,將帥為父母,不約而親,不謀而信,一心同功,死不旋踵〔七〕。楚人自戰其地,咸顧其家,各有散心〔八〕,莫有鬥志。是以能有功也。伊闕之戰,韓孤〔九〕顧魏,不欲先用其眾。魏恃韓之銳〔一○〕,欲推以為鋒〔一一〕。二軍爭便之力不同,是以臣得設疑兵,以待〔一二〕韓陣〔一三〕,專軍并銳,觸魏之不意。魏軍既敗,韓軍自潰,乘勝逐北〔一四〕,以是之故能立功。皆計利形勢〔一五〕,自然之理,何神之有哉!今秦破趙軍於長平,不遂以時乘其振懼而滅之,畏而釋之〔一六〕,使得耕稼以益蓄積,養孤長幼〔一七〕以益其眾,繕治兵甲以益其強,增城浚池以益其固。主折節〔一八〕以下其臣,臣推體〔一九〕以下死士。至於平原君〔二○〕之屬,皆令妻妾補縫於行伍之間。臣人一心,上下同力,猶勾踐困於會稽之時〔二一〕也。以合〔二二〕伐之,趙必固守。挑其軍戰,〔二三〕必不肯出。圍其國都,必不可剋。攻其列城,必未可拔。掠其郊野,必無所得。兵出無功,諸侯生心,外救必至。臣見其害,未睹其利。又病,未能行。」
〔一〕 鮑本頃襄。
〔二〕 鮑本「諂諛」作「諛諂」。○
〔三〕 鮑本集韻,斥亦疏。
〔四〕 鮑本兵深入,城邑在後,故言倍。「倍」,「背」同。正曰:倍,如字。言深入所過城邑多也。
〔五〕 鮑本梁,橋也。此皆示以不還,使民專於戰也。下衍「以」字。補曰:大事記去此作「心」字。札記今本「以」作「心」。丕烈案:吳氏補曰,大事記去此作「心」字,今本乃因吳說而誤改也。
〔六〕 鮑本掠,奪取。
〔七〕 姚本戰亡必死,無還踵者。 鮑本不反走也。
〔八〕 姚本諸侯自戰其地,為散地也。
〔九〕 鮑本時韓僖侯立三年耳,故稱曰孤。正曰:韓勢孤也。
〔一○〕鮑本時韓主兵,故韓記言率周、魏攻秦,魏記言佐韓也。
〔一一〕鮑本鋒,軍之先。
〔一二〕鮑本「待」作「持」。○ 札記今本「待」作「持」,乃誤涉鮑也。
〔一三〕鮑本持不決戰也。
〔一四〕鮑本戰敗曰北。
〔一五〕鮑本謂人謀、地利、軍之形勢。
〔一六〕鮑本「振」,「震」同。以趙畏服,遂釋攻。
〔一七〕鮑本補曰:長其幼小者。
〔一八〕鮑本屈折肢節。
〔一九〕鮑本推體,猶委質。正曰:推體,猶委身,謂以身與之也。
〔二○〕鮑本「平原」下無「君」字。○
〔二一〕姚本越王勾踐為吳所逼,棲于會稽,卒成霸功。
〔二二〕鮑本「合」作「今」。○ 札記今本「合」作「今」。
〔二三〕鮑本挑,摧撓也,撓敵求戰。正曰:漢書,擿挑敵以求戰。左傳謂之致師。
應侯慚而退,以言於王。王曰:「微白起,吾不能滅趙乎?」復益發軍,更使王齕代王陵伐趙。圍邯鄲八、九月,死傷者眾,而弗下。趙王〔一〕出輕銳以寇其後,秦數不利。武安君曰:「不聽臣計,今果何如〔二〕?」王聞之怒,因見武安君,彊起之,曰:「君雖病,彊為寡人臥而將之。有功,寡人之願,將加重於君。如君不行,寡人恨君。」武安君頓首曰:「臣知行雖無功,得免於罪。雖不行無罪,不免於誅。然惟願大王覽臣愚計,釋趙養民,以〔三〕諸侯之變。撫其恐懼,伐其憍慢,誅滅無道,以令諸侯,天下可定,何必以趙為先乎?此所謂為一臣屈而勝天下也。大王若不察臣愚計,必欲快心於趙,以致臣罪,此亦所謂勝一臣而為天下屈者也。夫勝一臣之嚴〔四〕焉,孰若勝天下之威大耶〔五〕?臣聞明主愛其國,忠臣愛其名。破國不可復完,死卒不可復生。臣寧伏受重誅而死,不忍為辱軍之將〔六〕。願大王察之。」王不答而去。〔七〕
〔一〕 鮑本孝成。
〔二〕 鮑本「何如」作「如何」。○ 札記丕烈案:史記作「今如何矣」。
〔三〕 鮑本補曰:「以」字下疑有缺。
〔四〕 鮑本嚴,猶威。
〔五〕 姚本言不能為起屈,欲以勝為嚴,則不若屈于起之言,而以勝天下為威之大。
〔六〕 鮑本軍敗則辱,此所謂愛名。
〔七〕 姚本子由古史云戰國策文并收入。 鮑本事在四十八年及五十年。元在中山策之末。彪謂:起之策秦、楚、三晉,可謂明切。然人臣無以有己,故孔子不俟駕行矣。長平之敗屬耳,趙何遽能益強?以起之材智,知己知彼而得筭多,不幸至於無功極矣,何破國辱軍之有?三請不行,此自抽杜郵之劍也。正曰:應侯納蘇之說,許韓、趙割地以和,由是起與之有隙。不從伐趙者為此也。大事記謂,起之死,皆睢之力。鮑可謂不探其心者矣。所引孔子不俟駕行,蓋當仕有官職而以其官召之,此不類也。